6.1号不光是儿童节,也是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!哪些行为不可为,你知道了吗?
2022-06-01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,是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,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、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体系、维护网络空间主权、发展网络强国战略具有重大意义。为我国网络空间建设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,是维护网络权利与义务的最重要法律依据!

在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之际,让我们一起来盘点,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处罚案例。





案例1:未落实实名制





2020年4月,公安机关发现某通信公司98个实际使用用户的宽带帐号未实名登记,相关账号被用于开启虚拟机IIS服务,大量传播淫秽信息。对此,公安机关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24条、第61条规定,对未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的该通信公司罚款5万元。


法律解读

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、域名注册服务,办理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,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、即时通讯等服务,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。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,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。





案例2:非法利用网络





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,吴某多次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在微信群、朋友圈中发布回收、贩卖驾驶证分等具有违法性质的信息,总浏览量达两千余次。公安机关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46条、第67条,对利用网络发布违法活动的信息的吴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。


法律解读

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,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,传授犯罪方法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,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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